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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征出台科技激励政策,推动工业企业创新发展

日前,仪征出台《关于2018年度推动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从今年11起,对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给予激励政策支持,促进企业创新发展。

意见提出,仪征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,对当年纳入省培育库的企业,给予培育奖励1万元;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,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万元。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扬州技术市场办备案,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、人才项目支持,企业当年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(含)的,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%的扶持,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企业赴省外参加扬州市级以上产学研活动并正式签约的项目,按2万元/项予以资助。获批省“科技副总”计划的,给予引进企业3万元资助。

仪征强化鼓励专利创造,对当年新申请的发明专利,按照1000/件予以资助;发明专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、交纳实质审查费的,按照1000/件予以资助(同一申请人资助不超过2/年)。当年新授权的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照6000/件(不享受国家减免政策的,8000/件)、1000/件、400/件予以奖励。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(境)外申请专利的,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,每件最高资助2.5万元。我市企业当年从市外通过受让(并购)等方式引进的发明专利,按照实际成交价60%予以资助,专利权维持的,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;授权未下证的,每件最高资助2.5万元。对当年获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合格的企业,给予2万元奖励。在备案通过的基础上,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企业,给予4万元奖励。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优势企业,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仪征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,对当年经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、创新型园区、科技产业园等,每项资助5万元;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加速器,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;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众创空间,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鼓励科技计划项目申报。对当年企业引进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上报被省、扬州市受理并参加评审,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、2万元资助。当年企业申报实施重点研发、国际科技合作、创新能力建设、知识产权项目,上报被省、扬州市受理并参加评审,每项分别给予4万元、2万元资助。鼓励研发机构建设。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;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、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;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,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对企业科技成果项目获得国家、省及扬州科学技术奖的,按照上级奖励资金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予以1:1配套奖励。